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4-03

各党支部(总支):

2019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驻部纪检组有关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将清明期间正风肃纪各项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确保风清气正。

一、加强教育提醒。各党支部(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节前教育提醒,严明节日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及时传达省纪委关于“四风”问题的案例通报及节日期间的纪律要求,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明纪,坚守底线。

二、严格落实制度。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公车封存管理制度,除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统一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及时登记报备,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纪守纪。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四、开展监督检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节点,对各党支部(总支)及党员干部正风肃纪、执纪守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监督举报电话:18695888726(黄韶镝)

13838349922(王 飚)

监督举报邮箱:shwdxjgjw@163.com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