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2026年招生简章

来源:研究生部 时间:2026-02-23

  一、招生专业与培养方式

  招生专业: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学理论、政治学、经济学、应用社会学、文化传媒、党建党务、思想政治教育。

  培养方式:采取集中面授和在职自学相结合、在线集中授课与现场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每学期授课两次。凡修完教学计划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颁发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制:3年。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能够定期到校参加集中学习、独立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业。

  3.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副科级(营级副职)领导干部、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上人员,党校和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聘人员。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20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同时满足以上五项条件方可报名。报考党建党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5月8日、9日(每天投放各专业计划报名人数的一半名额,报名期间每天上午9:00开始投放)。网上初审时间:5月11日—26日,初审期间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初审反馈结果,因未及时查看影响报名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初审通过后于6月1日—5日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和复习资料费95元,共计195元(缴费通知将于报名初审期间上网发布),6月11日前寄出复习资料。

  2.计划报名人数: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学理论、政治学专业各520人,其他专业各450人。

  请考生填报时注意:各专业人数报满即自动停报,不受整体报名截止时间限制。

  3.网上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网站(www.dangxiao.ha.cn),在“常用功能”-“在职研究生报名”注册,填报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报名材料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任职文件或职称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证明信(见附件)、2寸近期(6个月内)标准彩色证件照(必须白色背景、不着制服,文件大小≥100KB),报考党建党务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

  缴费后在线打印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按照隶属关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电话栏必须如实填写组织人事部门座机号码和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逾期或未按简章要求上传资料、证明信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印章,或未按要求缴纳报名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考试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基础理论。

  考生在线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0日—28日,考试时间:8月29日、30日,详见准考证。

  五、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可登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网站在职研究生报名系统查询。

  六、现场递交材料

  录取后报到注册时,现场递交并审验纸质报名材料:①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两份);②任职文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的职务任免通知,以专业技术职称报名的需提供职称证和聘任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③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④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⑤证明信;⑥报考党建党务专业的考生需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信。

  报到现场须一次性将上述材料备齐。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缺失、报名登记表无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签字或未加盖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与网上报名提交资料不是同一版本的、材料不实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已毕业的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向考生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七、费用

  三学年培养费为24000元,教材和资料费1200元,共计25200元。

  八、注意事项

  除我校统一邮寄的复习资料外,我校概不出售其它形式的考前辅导资料,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各类考前培训活动,请考生警惕各类以考前辅导、售卖资料等为手段的诈骗行为。

  有关招生的通知公告均在中共河南省委党校网站在职研究生报名系统发布,考生须及时查看,并保证填报电话号码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本简章以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371)69685028、69686929。

  九、版权声明

  本招生简章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版式设计等)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所有。未经我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摘编、翻译、上传、传播等)使用、修改或向第三方提供上述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证明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