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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教研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校院上半年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7年度校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2017年度校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及条件

1.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在高层次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论文,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须出具领导批示的证明材料);

2.未正式发表或未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各级各类项目成果不参加评奖。

二、评审方法和步骤

1.每人限报2项(含特等奖);

2.合著成果我校人员须为第一作者;

3.学科组初评,按比例提出奖励等级建议;

4.校院学术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

5. 以个人名义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的文章,以“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或“豫理宣”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以及得到省委书记或省长批示的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申报后经科研处审查,由学术委员会直接确定为特等奖。

三、申报时间要求

2018年3月16日前,以教研部为单位将申报表和科研成果原件报科研处(F407房间),电话:69686378。

评奖基本条件和申报表可登录校园网下载。

科 研 处

2018年3月12日

附件【校内科研成果评奖基本条件.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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