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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国栋书记关于加强学员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九条”规定的讲话
 

5月29日,我校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教学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常务副校(院)长、院党组书记焦国栋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就贯彻执行中组部规定,加强学员管理,进一步端正学习风气,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焦书记强调,就我校来说,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一是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再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要予以退学处理。

二是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分管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四是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五是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六是所有校领导、学员管理部门同志、所有教研人员均不得再参加学员安排的上述各种活动,不得接受学员赠送的各种答谢礼品。

焦书记指示,对于规定的执行情况,校纪检组监察室要进行监督检查,近期要对学员在党校周边的饭店聚餐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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