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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蕴含的三大价值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的群众路线是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群众路线所蕴含的价值,对于新形势下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我们党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认识论价值

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了鲜明的认识论色彩。历史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再到认识,以至无限循环的过程。把它应用到群众工作中,就变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再到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通过这样的认识论,不仅确保党的工作不仅能够完全符合群众期望和需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且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从认识主体来看,毛泽东指出“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刘少奇第一次系统论述“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共同努力,群众观点理论得以确立和发展,使群众主体地位从理论到实践都得到了坚守。从认识方法来看,群众路线内含了从个别到一般再到个别的认识辩证法。实践中产生的调查研究方法使群众路线成为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等错误思想的有力武器。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了个别——一般——个别的认识辩证法,即“从许多个别指导中形成一般意见(一般号召),又拿这一般意见到许多个别单位中去考验(不但自己这样做,而且告诉别人也这样做),然后集中新的经验(总结经验),做成新的指示去普遍地指导群众”。这一认识辩证法使群众路线成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有机结合物,并引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方法的需求,为解决主观和客观相分离,理论和实践相割裂这些认识错误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武器,从而使群众路线拥有极富生命力的认识论价值。邓小平同志认为“如果不从认识方法上解决党的主张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那么,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仍然不能真正地解决。”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明确提出要“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要“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哲学认识论的具体应用和体现,从根本上避免了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使党的工作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促进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

二、合法性价值

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执政合法性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基本条件,执政合法性是一个政治体系存在、持续、稳定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党的群众路线不仅为党的执政合法性提供了基础与保障,而且开辟了一条独特的合法性路径。首先,群众路线为我们党的权力获得提供了稳定、持续而深厚的民意认同基础。民意认同是一个政党取得执政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刘少奇同志曾指出“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政府,必须取得绝大多数人的拥护、赞成,才能巩固”。从党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来看,人民群众哺育和培养了党和党的各级干部,才使党增强了组织的活力。从党的权力制约看,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才维护和增加了政权的权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指出,“党的真正优势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其次,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正确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并在这个过程中使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通过扎实有效的群众工作架起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民意通道,拓宽了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和健全了有利于党组织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惠及民需、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建立了有利于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各部门直接面对和服务群众的有效制度,从而为执政党民主、依法、高效地行使权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刘少奇曾经指出:“党员是否成为群众的领袖(不是他自己认定自己是群众的领袖,而是群众认定他是他们的领袖),那完全不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是由于党的任命,而是由于我们的党员能够了解群众,能够牺牲自己,最忠实地为群众的利益而斗争,能够说服群众,能够在长期的斗争中证明我们同志的主张是正确的”。靠艰苦而卓有成效的群众工作获得合法性,这不仅保障了中国革命在物质经济极其缺乏,缺少外援情况下取得胜利,而且在中国共产党转变为执政党,党的执政合法性已经具有法律基础之后,仍然能够依靠党的群众路线获得坚实的执政根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党执政的合法性。

三、科学决策价值

群众路线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关键,是党的工作的生命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和显著特征。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党的各种正确意见和主张,从根本上说只能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源于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的总结、概括、提炼,是群众智慧的结晶。没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做基础,没有人民群众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真知灼见,不尊重人民群众的智慧,就无法形成正确的决策。列宁认为,“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要散架”。可见,群众路线具有重要的科学决策价值。

一是能够保证始终以群众利益作为决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的阶层也有不同的具体利益,这就需要正确运用政策杠杆予以调节。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要求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问题,都必须反复调查,充分论证。正如邓小平所言:“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二是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供了有效的参与决策模式。群众路线强调的是,决策者必须主动深入到人民大众中去,而不是坐等群众前来参与。人民群众虽然是真正的决策者,但却只能是幕后英雄,不是现实的决策拍板者。党虽是领导者,却不能高踞于群众之上,而要以民为师,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所以在群众路线的决策模式里,清晰的决策阶段并不存在,整个决策过程是一个由领导与群众的不断互动的过程。这种互动的无限循环保证了决策始终处于一个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之中,保证了任何时候都“活水”不断,决策科学。三是较好地保证了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能使决策迅速地最广泛地同广大人民群众见面,使人民群众懂得并掌握政策精神,从而自觉自愿地贯彻落实,而不是仅靠领导干部发号施令,如此循环往复,才能使决策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丰富、更民主、更科学。

(执笔:刘军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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